一、选拔职位和人数
分管工业或城建的副县(区)长人选3名。
二、选拔范围
全市范围内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自治区驻柳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干部或管理人员。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2.任职资格
(1)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2)应当在正科级(或相当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担任正科级(或相当正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主要按照企业规模大小、企业的管理层次及本人职级来确定:一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企业的管理层次或者规模大小来比照;二是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规模大小,按照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22日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划分标准和柳州市2010年底的统计数据确定。特大型、大型企业比照为厅级单位,中型企业比照为处级单位,小型企业比照为科级单位。任职年限比照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情形。
上述资格条件中,数字均含本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
四、推荐选拔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从2011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5月中旬结束。
1.宣传发动(2011年4月中旬)。由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发布简章,公布推荐选拔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2.公开推荐(2011年4月中旬)。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
(1)组织推荐。各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最多推荐3名),并报送推荐人选的《柳州市公开推荐选拔副县(区)长组织推荐表》、现实表现等材料。组织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写《柳州市公开推荐选拔副县(区)长群众举荐表》,介绍举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署名,不署名的为无效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组织进行自荐。个人自荐须填写《柳州市公开推荐选拔副县(区)长个人自荐表》,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报送本人的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证书、奖励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资格审核(2011年4月中旬)。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送初审合格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现实表现材料。市委组织部对公开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复核,确定合格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推荐的有关情况。
市委组织部与资格审核合格人选进行沟通,如被推荐人选放弃,则不列为参与竞争人选。
4.两轮遴选(2011年4月下旬)。
(1)第一轮遴选:适岗评价。组成评审组对合格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适岗评价,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竞职答辩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2)第二轮遴选:竞职答辩。组成考评组对人选竞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5.考察与决定任用(2011年4月底至5月中旬)。
(1)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按照与选拔职位1∶2的比例研究提出市委常委会议票决人选。
(2)市委常委会票决。市委常委会根据人选情况和职位要求,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拟任副县(区)长人选。并根据人选的具体情况,结合县(区)班子结构需要,确定具体职位。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公开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4月13日至20日,采用现场推荐方式。接受推荐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30(中午、周末不休息)。推荐地址: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市三中路43号)。推荐表格可从柳州党建网(http://www.lzdj.gov.cn)下载或到推荐现场领取。未尽事宜可直接向柳州市委组织部咨询。
在公开推荐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遴选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
联系人:孔建军 余天哲
电话:0772-2836813 2831861 2833976
传真:0772-2831861
监督电话:0772—12380
本简章由柳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