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调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选调对象、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
县委办公室:行政机关中通过公务员登记或暂缓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县举报中心: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通过公务员登记或暂缓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县直事业单位:全县财政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调计划
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至2011年3月31日止,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对部分职位工作年限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对部分职位年龄有其它要求的从其要求。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报考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1年3月31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3)截止2011年3月31日党纪处分期未满,行政处分未解除的人员;
(4)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不宜调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相应递减该职位的计划选调人数;个别专业性强,工作急需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比例。如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
具体报名工作由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县招聘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审核,填写《平塘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费用100元。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报名交费收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5月12日至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到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别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按职位不同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内容为《申论》和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县委办公室、县举报中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位考试内容为《申论》,其它职位考试内容为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考试地点等见《准考证》。
2.面试。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其他职位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位计划选调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对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该职位的面试人员比例。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面试考试中,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后,按选调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学等。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选调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它情况。
(五)选调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选调工作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4-7228186
监督电话:0854-7231930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