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调名额
5名
二、 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选调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公务员身份,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职务,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满二年;
5、身体健康,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分的。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0月23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由本人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者到邳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邳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pzfy113@126.com)。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请详细注明调研文章、考核、奖惩及近三年办案情况等)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审判、检察职务以及行政领导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或传真至邳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一天对参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是与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同分情况,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有论文发表的;
2.受市级以上表彰的。
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六)递补
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调动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邳州市委组织部和邳州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邳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邳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
五、联系方法
地址:邳州市运河镇世纪大道,邳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编:221300
电话:0516-86260190 86260113
传真:0516-86283902
E-mail:pzfy113@126.com
中共邳州市委组织部
邳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