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区直机关综合文秘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从全市在职公务员中(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办事协调能力,具有证明写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3、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按照公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选调等七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布选调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报名: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如近年采用的各类署名文章、信息等)和个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相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一楼)。
(三)资格审查:相山区委组织部、相山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笔试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四)统一考试:
1、笔试。参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综合文字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相应地减少选调人数。
2、面试。采用结构化问答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面试小组,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
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综合考察和体检: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六)选调:经综合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为选调人选,并在相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3天。公示结束后,对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借调函,采取借用的方式进行3个月试用,经试用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回原单位。试用期间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其工资福利。
五、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561-3193806、3191209
监督电话:0561-319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