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在广州市、区(县级市)或北京地区的中央或北京市、区党政机关、参公管理单位的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中选调。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广州市或北京市户籍。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选调职位及要求
(一)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1名:男性,40岁以下,现任主任科员或任副主任科员一年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口头表达及应急应变能力强,有信访维稳或公安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副主任科员或科员1名:女性,26岁以下,现任副主任科员或任科员一年半以上。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口头表达和应急应变能力强。
计算年龄及现任职级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一)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该报名表可直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上下载。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证书及其他材料(奖励和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等)的复印件(所有材料请用A4规格纸张)以邮件快递方式寄至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横二条甲三号广州大厦410室收,邮编100031),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以下信箱:gzzjbgx@163.com。
(二)报名时间截止至2011年5月20日(以邮件快递方式按邮戳为准)。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五、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其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证书及其他材料(奖励和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性格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
(四)笔试。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照1:10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归纳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确定最终选调人选。入选者到指定医院体检。
(七)公示及办理手续。将拟选调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之后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及公务员转任手续。
六、其它事项
报名者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面试、笔试打分及综合成绩折算均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下者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