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选职位
(一)正处级年轻领导干部1名;
(二)副处级年轻领导干部15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一)报考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在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商单位任职的,应现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2008年6月30日以前任职,下同);现任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或担任市管企业中层正职和县(市、区)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正职满4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在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商单位任职的,应现任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现任市管企业的中层正职、县(市、区)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正职或担任市管企业中层副职、县(市、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满4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不受任职和工作年限限制。
(四)同时符合报考正、副处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只能报考一个领导职务。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七)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
(八)身体健康。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报名方式可以是组织推荐,也可以是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到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报名,并提交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
(二)资格初审。市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据笔试成绩,按l: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的能力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五)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勤政廉政、工作实绩。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
(六)决定任用。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笔试、面试、考察成绩5: 2 :3所占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出名次。市委组织部提出拟任用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和试用。对拟任用人选在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9日至22日。
(二)具体要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商丘市2012年公开选拔正处级年轻领导干部报名表(附表1)》或《商丘市2012年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领导干部报名表(附表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县(市、区)的报名人员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后集中上报市公选办;市直单位的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商丘市委1号楼2楼贵宾室(第四会议室)。联系电话:0370—3289200。
附:
2、
商丘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