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选职位。公开选拔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1名。
二、公开选拔原则。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三)具有水利或给排水系列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四)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者:
1.现任副处级干部;
2.任现职级满1年的正科级干部(如正科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可累计副科任职时间相加满4年);
3.任现职级满4年的副科级干部;
4.现聘水利或给排水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从事水利或给排水专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身体健康。
计算现任职级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8月31日。
四、选拔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五、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广州公选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到广州市水务局。
2.报名材料:《2012年广州市水务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3.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广州市水务局609室;邮编:510640;联系电话:020-61300518;联系人:王静。
4.报名时间:2012年9月12日—2012年9月30日。
5.资格审查:由广州市水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限时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时间:2012年10月。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生在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余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广州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 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广州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布。
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党委(党组)研究决定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由中共广州市水务局委员会作出任用决定,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用人选,在“广州公选网”、 广州市水务局网站和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经广州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七)试用与任职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六、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拟从2012年9月开始,至2012年11月基本完成。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