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5名,其中医学类专业10名。
二、选调条件
1.全省在编在岗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2.人品正,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调研指导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40岁(197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省卫生厅网站(www.scwst.gov.cn)和四川卫生人才网(www.scwsrc.com)。请登录下载《四川省卫生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并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于4月29日18时前,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至scwstrsc@163.com。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和笔试安排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和四川卫生人才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及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持《四川省卫生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张贴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照片,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如学习工作期间在全国核心期刊、报纸、杂志等公开发表过文章,请一并附上。所有复印材料概不退还。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4.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试用人选,统筹分配到相关处室试用3个月。
5.考察及体检。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卫生系统工作经历人员优先,体检按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在试用人员中递补。
6.调入。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和四川卫生人才网相关动态信息。
咨询电话:028-86138412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