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选职位(2个)
县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
县政协专委会副主任1名
二、报名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大学生村官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其中大学生村官必须在岗且在村服务期满2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四、方法步骤
(一)报名。凡符合公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无需提供单位证明),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谷城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谷城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拟公开选拔的职位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10。达不到1:10的,从报考其他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调剂(征求报考者本人同意后),经调剂仍达不到1:10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并通知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初审合格者由谷城县公选办统一制作准考证,在笔试前发放。
(四)笔试。笔试主要测试领导干部综合行政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对以下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加分:全日制一类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的加2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加5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加8分,每人只按最高标准加一次分。
(五)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六)面试。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职位进行,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委由7人以上专家组成。
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报考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由谷城县公选办集中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由谷城县公选办统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录用。根据考察结果,按公选职位1:2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无记名差额票决出拟任职人选,并在网上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选拔条件和影响任职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任用。
五、公选任职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公选任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工作协议,除组织调动外,在单位最低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二)公选任职人员,实行一年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尊重本人意愿,可以自谋职业或者另行安排工作。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机关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三)公选任职人员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同时享受以下相应待遇: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经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县财政一次性资助10万元安家费。在五年服务期内县财政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经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县财政一次性资助2万元安家费。在五年服务期内县财政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
3、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不少于40㎡的住房或租金。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2012年8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以下资料,以便当场审核:
(1)《谷城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2寸红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照片的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要求与准考证上照片一致);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人员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资格审查的有关情况,将在谷城党建网上及时公示。
2、报考人员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3、报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5、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7、加大公开选拔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拔资格,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2、本次公选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谷城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办公电话:13635807255
传真:0710—7232403
监督电话:0710-7241380(谷城县委组织部)
举报电子邮箱:gczzbgjk@163.com
通讯地址:谷城县县府街52号县委组织部(公选办)
邮编:441700
附:谷城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