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具有广东省户籍,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近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性格开朗,身体健康,形象较好。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委区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人独立完成的文字材料2篇以上,以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材料若干。
(二)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进行考察、体检等,再办理转任手续;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18日,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佛山市高明区委区府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区家贤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261336,0757-88683801(传真)。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