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35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放宽到38周岁(197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文化;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5、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5日至5月20日,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报名方式及地点。①到本院直接报名。地点设在湘乡市人民法院政工室(湘乡市桑梅西路人民法院办公大楼507室),电话:0731—56823696、15873201885,联系人:王利国;②网络报名:报名者将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415687683@qq.com。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任职(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审判员、检察员)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并提供4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面试前提交上述资料)。
三、面试
时间:(待定)。面试将制定有关面试工作方案,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第四、五名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试题目,按成绩分数前四名的进入体检。开考比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面试结束后,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待定,体检按国家2010年新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依次替补确定考核、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市人事局共同组织考察,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录用选调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事部门办理相关选调手续,有一年以上审判、检察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用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法官等级、检察官等级予以保留,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住房等问题。
具体详情请致电湘乡市人民法院政工室(0731—56823696)或登陆湘乡市人民法院网(http://xxsfy.chinacourt.org/)进行查询。
湘乡市公开选调审判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