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审判事业,身体健康;
2、35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法律职务。
二、选调程序与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3日—14日
报名地点: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丽水市括苍路123号)
咨询电话: 2264133 2264167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一份(可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下载)。
(二)统一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撰写司法文书方式,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则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1:2确定,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根据选调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选调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