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选调人数
选调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2名,其中法学类专业1名,不限专业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长寿区民警除外);含2008年选调到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
四、选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六)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长寿区人才交流中心(区委党校内)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能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注明年度考核情况)、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监察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按选调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月14日下午18∶00前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二)面试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根据选调岗位情况组织面试考核工作。面试方式另定。面试时间:5月15日上午8∶30。面试100分,占总分的50%。
(三)笔试
笔试比例为1∶2。笔试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笔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公文写作)。笔试成绩100分,占总分的50%。笔试时间5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选调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5月17日上午。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2011年5月底前结束。
(六)办理转任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选调条件和选调程序,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66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