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
现在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或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工作,已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手续的2008年及以前的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选派到重庆市乡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中,现已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手续,且还在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或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三)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截止2011年5月5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5日以后出生);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八)符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劳动教养的;
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条件的,不能报考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
8、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5月5日10:00至2011年5月15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遴选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遴选单位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1年5月17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遴选单位咨询。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5月18日17:00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5、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2011年5月22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遴选计划数一般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继续开考。本次不开考,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可退还笔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2011年5月22日9:00至2011年5月24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必备证件之一。
(二)笔试
笔试考点在重庆市区统一设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5月28日(准确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1年5月22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法律监督网公布,以下未注明通知方式的,法院系统遴选信息公布网站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检察院系统遴选信息公布网站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以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重庆法院网、法律监督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笔试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遴选程序。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北碚、合川、永川等区人民法院和江北、九龙坡、长寿、江津、万盛等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公布拟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通知。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拟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打印《重庆市2011年公开遴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具体要求为: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资格。若因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布人员名单。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四)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遴选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的,不递补。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体能测评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一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遴选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符合遴选条件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遴选。
(九)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遴选机关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67673230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7319527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www.cqleaders.com
重庆法院网 www.cqcourt.gov.cn
法律监督网 www.cqicy.gov.cn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