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工作力量,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请省高院批准,雨湖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执行人员和2名综合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政治思想素质高、品德好、身体健康。
3、3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法院、检察院在职庭局科室负责人放宽至40周岁即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及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5、工作经历二年以上且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6、综合文秘人员要求中文、新闻或法律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在市级以上报刊等发表有一定数量的文章。
7、执行人员限男性,且取得司法考试A或B证。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4日—7月8日下午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1)到本院直接报名,地点设雨湖区法院政工室(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309号雨湖法院办公大楼402、413室),传真:58201758;(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0920794@qq.com.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面试时提交照片和证书原件),报考综合文秘人员还需提交在市级以上报刊所发表文章的剪印件。
三、选调程序
1、面试:本次选调只进行面试(含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文秘人员取前三名进入考察及体检,如第三名、第四名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试题目;执行人员取前六名进入考察及体检,如第六名、第七名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试题目。
2、考察、体检、公示: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区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如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若体检不合格,递补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公室综合面试、体检以及考察情况,在雨湖区法院网站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共七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3、录用选调: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程序报省高院、区委常委会或编委会审核通过。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由区组织、人事、编办、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录用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法官等级、检察官等级予以保留,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住房等问题。
咨询电话:0731-58201737、58201743或登录雨湖区法院网(http://yhqfy.chinacourt.org/)
监督电话:0731—58201736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