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重庆市人大机关业务、秘书岗位,一般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重庆市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干部。
三、选调条件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09年5月10日前参加工作)。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在试用期内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重庆人大”网(www.ccpc.cq.cn,下同)下载《重庆市人大机关公开选调机关干部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发送至cqrdrsc@163.com即可完成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下午5:30。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照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在“重庆人大”网发布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选调职位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一般为1:10。如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报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确定。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总分100分。
报考人员请在笔试前登录“重庆人大”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笔试时以备查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重庆人大”网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重庆人大”网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末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重庆人大”网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重庆人大”网公布。
面试前,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出现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签署“同意参加选调”的意见并盖章确认材料,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简历情况和近五年内实际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四)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选调职位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按照渝人发〔2005〕25号和渝人发〔2010〕49号文件规定内容进行。如最末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其是否适合和胜任选调职位作出评价。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中,还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其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试用及办理手续。对确定的拟选调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干部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选调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7678673 6767867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7678732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