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全市机关公务员或经批准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支队(大队)科员。
二、选调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男性;
(三)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在公务员岗位满3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身体健康。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者从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下载《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到市城管执法局政治处报名,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报名地址: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括苍路599号,万象山脚原老电视台办公楼)
联系人:毛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2781217、2781218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7 日至 5月 18日。
(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的,按职位1:3的比例递减。
(三)笔试。每人撰写一篇命题文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文章成绩,按照职位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选调: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根据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 ○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