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4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婚姻登记、募捐、救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民政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1年5月12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民政局办公室(建设路35号四楼,电话:86883457)报名。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金湖县民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于2011年5月2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统一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情况核减选调人数。
(二)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知识等,考试范围与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前,考生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核程序,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县民政局组织考核。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金湖县民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其工作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选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8680616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805412
县民政局:86880115
六、本简章由金湖县民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民政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