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文秘人员。
二、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者放宽到32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在县级党委或政府办公室从事政策研究、综合调研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能够熟练掌握电脑文档处理,分管文字副主任、政研室或综调室主任优先;
5、身体健康。
6、无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3日至15日。
报名地点:长沙市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机关大院北栋1402室。
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自愿报名或组织进行推荐。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证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除照片外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政研室共同负责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3、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应达到5:1的比例方可开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领导讲话材料和理论性文章。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入围人选。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特别是文字综合能力。如考察不合格,则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6、试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入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组织、人事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7、调入
试用期间,由区委政研室负责考察并形成材料。试用期合格者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调入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区内工作三年以上协议)。为确保选拔质量,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试用等环节无合适人选,均可实行空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委政研室 刘福岗
联系电话:0731-85898402 15211049188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