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和对象:云南省内检察院、法院系统在职在编政法干警(已完成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职务犯罪侦查岗位1名、检察宣传工作岗位1名。
三、选调资格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附后)
(二)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嗜好,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服从工作安排。热爱检察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试用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没有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材料包括:《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单位证明表》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报考检察宣传工作岗位的,提供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过的2篇以上文章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需本人到现场,不接受委托或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为: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石林县鹿阜镇龙泉路161号,联系人:周洪涛、郭映凤。联系电话:0871—7796471,传真:0871—7794364)。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单位选调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取消选调人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总成绩的50%和50%,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由选调单位组织考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单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察人选。
(四)决定选调
对拟选调人员由各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选调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监督电话: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7796492
石林县监察局 0871-7796265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