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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池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14-07-23 16:48:07信息来源: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2011年全区、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中青年干部多岗位锻炼的力度,激发中青年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各县(市、区)范围内(部分职位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各县(市、区)部分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和范围
此次公开选拔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共19个,公开选拔各县(市、区)科级领导职位共139个,市直单位竞争上岗职位共186个(详见7月5日发布的《2011年河池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职位表》和《2011年河池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职位公告》)。
(一)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公开选拔在全市公务员机关、参公单位、国有企事业在职在岗人员中进行。
(二)各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公开选拔在各县(市、区,部分职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务员机关、参公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中进行。
二、报名基本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批准,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身体健康,符合各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3.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
4.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公务员身份参加公开选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职位公开选拔、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参加事业单位职位公开选拔的条件:
(1)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科级正职职位选拔的,一般应任副科两年以上;参加科级副职职位选拔的,一般应任科员三年以上。
(3)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管理人员参加副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4年以上,参加正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6年以上。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参加公务员单位职位公开选拔的条件:
(1)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科级正职职位选拔的,一般应任副科两年以上;参加科级副职职位选拔的,一般应任科员三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参加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职位公开选拔的条件:
(1)管理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管理人员参加副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4年以上,参加正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6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
(3)国有企业级别问题,采用按照企业的管理层次来比照的办法确定:中央、自治区驻河池企业和市人民政府直管企业比照处级单位,其直属、二层单位比照科级单位;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直属企业、市直属机关(如市国资委)管理的直属企业比照科级单位。
(4)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通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以上任职时间、工作时间和年龄均计算到2011年7月31日止。
(三)职位要求:报名参加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的人员,还应该符合公开选拔职位说明中明确的报名资格与条件。(见附表内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拔程序和步骤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竞选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2011年7月12日前)
《简章》公布后,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即开始接受报名。报名以现场报名为主,报名参加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向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报名,报名参加县(市、区)科级领导职位选拔的,到相应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除现场报名外,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简章附件中下载,也可直接到市直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或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2份,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5张(同时提供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人只能填报1个职位,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截止前,可自愿改报其他职位。(市直、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材料地址、电子信箱、联系(传真)电话等详见附表内容)
(二)资格审查(2011年7月14日前)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的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相关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市竞选办。经市竞选办批准后,统一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对于达不到1∶5比例但确属紧缺人才的职位,由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县(市、区)报经市竞选办批准后可以开考。如报名人数与职位比例达不到1∶5,单位、县(市、区)认为不必要开考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6日
(三)笔试(2011年7月17日)
笔试由市竞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河池先锋网上公布。
2011年7月21日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2011年7月23日)
面试由市竞选办统一组织实施。每个面试职位按照1∶3的比例,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报经河池市竞选办批准后按实有人数开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综合考察面试人选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工作经验、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带上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2011年7月25日前)
应试者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各100分,总分200分。按应试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2011年7月24日组织体检。市直单位职位的体检由市竞选办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职位的体检由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有公开选拔职位的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市竞选办或各县(市、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组织考察(2011年7月27日前)
在市竞选办统筹协调下,由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发布考察预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九)研究决定(2011年7月30日前)
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的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并提出拟任人选。市直单位将党组(党委)决定的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各县(市、区)的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由各县(市、区)党委研究决定。凡属于调任人员,统一报市委组织部报批。
为确保公开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以空缺。
(十)公示任职(2011年7月31日前)
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复市直单位拟任人选后,属于提拔任职的,市竞选办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将任职结果报市竞选办备案。市竞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各县(市、区)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布本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结果。
对属于提拔任职的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安排相应的工作。
四、公开选拔纪律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和任职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选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河池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5日 

学员心声

  • 【鸿途学员-方瑞超】山东选调面试第一 我的面试考试终于在昨天尘埃落定,笔试第九,面试第一,总成绩第四(要六人)顺利进入体检。
  • 【鸿途学员-李春芳】对于这次的面试首先我要感谢我们的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当然也要感谢和我一直共同进退的同学们。
  • 【鸿途学员-王梅】面考96.8分,让生命之花从此怒放的更加灿烂 我觉得经过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培训班的锻炼,最大的好处是在于,它会告诉你应该从哪。
  • 【鸿途学员-邓鹏(北京)】也许是和他的职业有关系,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点评的时候经常会说出一些亮点,通过日积月累,这些亮点就可以为自己所用。
  • 【鸿途学员-王晓玲】最初我也是从兴奋的接到面试通知,到对面试感到茫然无助,无从下手。问了往届的朋友,说买题来看,所以买了。
  • 【鸿途学员-李春芳】对于这次的面试首先我要感谢我们的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当然也要感谢和我一直共同进退的同学们。
  • 【鸿途学员-方瑞超】山东选调面试第一 我的面试考试终于在昨天尘埃落定,笔试第九,面试第一,总成绩第四(要六人)顺利进入体检。我第一时间把这个好。
  • 【鸿途学员-王梅】面考96.8分,让生命之花从此怒放的更加灿烂 我觉得经过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培训班的锻炼,最大的好处是在于,它会告诉你应该从哪。
  • 【鸿途学员-陈思】工作多年,省考考过两次,今年是第三次考试,也是第一次入围面试,而且笔试成绩不高,岗位总共招4个,我排名第10名,与第一名相差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