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3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中共正式党员;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和选调生工作经历可放宽为2年;近3年(研究生和选调生为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6.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地址:纳溪区委组织部档案室(纳溪区档案局旁边底楼),联系人:豆春燕,联系电话(传真):4212371。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近3年(或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选调计划人数。
1.面试:时间为
2.笔试: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笔试时间暂定
(三)体检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的笔试、面试及体检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