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8名,具体选调岗位(专业)、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选调计划表。
二、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三)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5日以后出生),现在本专业任教3年及以上,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教学名师、市教坛新秀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选调办法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7月13日至14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证明、在职教师身份证明表、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五楼,邮编:323000,咨询电话:0578—2990600,电子信箱ls2990600@163.com,传真号码:0578—2990606)510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身份证明表可在丽水教育网上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丽水经济开发区网站、丽水教育网予以公布。
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7月16日凭考生身份证,到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510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初审合格者由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通知参加专业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7月17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笔试后,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教学名师、市教坛新秀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然后按选调学科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模拟上课),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选调入围人员:面试后,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占60%、专业笔试成绩占4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择优等额确定入围者,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丽水经济开发区网站、丽水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