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下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检察人员6名,其中公诉业务3名,侦查业务2名,检察信息技术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历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凡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选调。其中:
(一)公诉人员选调条件
1、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检察工作三年以上(截至2011年7月1日),荣获过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的可以优先录取。
(二)侦查人员选调条件
1、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检察信息技术人员选调条件
1、全日制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丰富的信息技术工作经验。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1、直接报名,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株洲市芦淞区鑫盛路检察院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0731-28519397,传真号码:0731-28519302。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相关证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选调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邮件至邮箱:24830513@qq.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笔试前提供):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3张。
(2)司法考试A证、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
(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2、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报名人。
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不开考,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按报考的岗位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占50%,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六、考察
以笔试、面试之总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八、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芦淞网www.lusong.gov.cn,株洲市人民检察网www.zzjcy.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家属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