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在惠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惠州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实际参加工作满3年,历年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5日—6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休日可正常报名)。
2、所需资料: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需填写《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现场报名地址:惠城区上排新联路1号(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320室)。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酌情减少选调人数。对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区政府办公室直接通知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上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由区政府办公室直接通知入围人员。
(五)考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通过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拟录用建议人选。
(六)选调。根据考察结果,由区政府办党组集体讨论确定选调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如确无合适人选,取消选调指标数。
四、本公告有关内容由区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238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