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省委决定公开选拔10名省直单位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1、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的职位4个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交通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2、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职位6个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副校长1名;
青海省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
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林业厅副厅长1名;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1名。
二、报名范围
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范围为:省内外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范围为: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含中央驻青单位)。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公开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见职位说明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职位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省外报考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五)应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满一年;或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累计满三年;或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满四年。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任职时间与上述相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
(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七)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八)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身体健康。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形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资料由所在地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选办)进行复审。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个人报名。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和调剂,合格人数仍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资料:职位说明书、报名表可登录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下载。报名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证明任职时间的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省内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省外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经初审后以特快专递寄送省公选办。
4、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8:30开始,到6月29日18:00截止。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参选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理。开考前,省外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证明任职时间的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后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合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拟选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选需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填写《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登录青海新闻网下载),由所在单位(地区)党组(党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省公选办。
(三)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
对面试人选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选开展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职位考察对象名单、通知考生本人。
(五)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要求,注重考察了解干部的德。经考察,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由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各职位2名差额人选,经省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票决前,拟任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七)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对省委常委会议票决任用的人选,在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新闻网上进行任前公示,省外人选在本人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省外任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有反映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人选,经省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研究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复议。
对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联系电话:0971—8482613,传真:0971—8452320
监督电话:0971-12380 12388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省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810000
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