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具体详见附件《2011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转任方式选调的须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以下机关工作经历;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选调科级职务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选调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上述年龄、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下同);
4、按调任方式选调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市级机关下属国有企业正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
按调任方式选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市级机关下属国有企业副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领导5年以上;
调任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2011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实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11年 7月21日9:00— 7月2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7月21日9:00— 7月22日18: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站(www.ntpta.gov.cn)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按转任方式选调的职位开考比例为1:3,按调任方式选调的职位开考比例为1:5,既有转任方式又有调任方式选调的职位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减少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1年7月23日14:00—18:00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9日—7月3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等,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1年7月31日8:30-11:30
需进行专业加试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总分为100分。专业加试时间:2011年7月31日下午13:30—16:30。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有专业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合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市、区)考生加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印章,市级机关考生加盖单位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总成绩(有专业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选调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集体研究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党组织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要求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单位党组织确定是否递补人选。
三、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83558046,85098547。
信息发布网址: 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组 织 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