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执法监督工作,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作风务实。
2、进入公检法队伍满5年(2006年7月1日前进入),且现属本县公检法部门正式在岗公务员。
3、有胜任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政治、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法学(法律类专业或公安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2008、2009、20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政治历史清白,家庭社会关系清楚。
二、基本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和会议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1日— 7月22日,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联系人:潘文滔,电话:67222563,15067711088,机关网:660488 。报名办法:报名人应填写《永嘉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报名,同时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接受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职位选调计划数不足3:1的,取消选调计划。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考察、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考察合格的进入面试(若考察合格人员不足3人,由笔试成绩高分入围考察)。考察、
面试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按考察合格考生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经县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选调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选调对象,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嘉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 共 永 嘉 县 委 政 法 委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