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1、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名。
2、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会计1名。
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人员1名。
4、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文秘人员1名。
二、遴选原则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是坚持按需遴选。
三、遴选范围
此次遴选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四、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法院事业。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报考法官职位需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身份,从事法律工作经历三年以上,取得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考试A证。
4、司法会计人员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会计专业毕业且取得会计资格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工作经历二周年以上。
5、宣传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宣传工作二周年以上;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独立发表文章5篇以上。
6、文秘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法学或中文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法律工作,从事文秘工作二周年以上;为本单位撰写大型文字材料或调研(5000字以上)10篇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报名开始前,由南充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四川省、南充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此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0日,报名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两张。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17—2226678、0817—2800720、)。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程,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笔试。报考所有职位主要测试公务员综合知识,法官职位加试法律实务;报考会计加试会计实务;宣传、文秘人员职位加试文稿写作处理等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其中综合测试占60分,专业测试占40分)。
开考比例:不低于1:3。
笔试由南充市委组织部和南充市中院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通过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3、职位缩减。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缩减该职位遴选计划。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由南充市委组织部和市法院共同组织。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参考人数不足拟遴选人数2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南充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学历、户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和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法官等级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会计资格证。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5、面试。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法院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以资格复审时通知为准。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中院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当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遴选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法院会同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依据法官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符合遴选条件、未发现影响遴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遴选纪律与监督
此次遴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咨询电话:0817-2800720
监督电话:0817-2226678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