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全面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处突防暴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打造一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硬公安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拟续招聘特巡警队员7名,欢迎有志投身赤水公安工作的青年积极报考。具体事项如下:
一、聘用岗位、性质及人数
1、聘用岗位:从事赤水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
2、用人性质:临时聘用,一年一聘。
3、聘用人数:临聘特巡警队员共计7名,均为男性。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无犯罪前科,未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当地派出具证明)。
(二)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警校、体校毕业人员。
3、赤水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赤水城区的外籍人员。
三、聘用程序
1、信息发布。采取在互联网、电视台及在各乡镇街道张贴的方式,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2、报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情况记录证明,于2013年12月2日8时至12月4日17时前到赤水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报名时交考务费200元(报考费用50元、体检费150元)。
3、资格审查。市公安局负责按照聘用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已被赤水市公安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其中,12月5日上午9时体能测试;12月5日下午2时40分笔试;12月5日下午4时40分面试。三项结果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
5、体检。12月6日上午9时,遇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6、拟聘人员确定。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将总成绩前7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公安局与临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期满后视国家政策及考核情况等确定是否续聘。被聘者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旦违反规章制度或出现其它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市公安局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酬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工资1030元/人·月。市公安局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自行缴纳。
五、管理及考核
临聘人员由赤水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52—2825655
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852—282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