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03职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岗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㈦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截止2015年5月29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㈥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㈦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十)毕节市内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5年5月29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㈡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㈢报名地点: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峰路210号),联系电话:0857-8302809。
㈣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盖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公章)、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照6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㈤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0857-8302809,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科目:01(理化检验)、04(行政管理)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02(传染病防治)、0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职位考医学专业知识 。
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及总成绩
㈠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㈡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㈠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㈡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市人社局审批。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一旦被正式聘用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302809(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科)
㈡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㈢在招聘过程中,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㈣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职位名称 |
职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学 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01 |
B |
理化检验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 |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02 |
B |
传染病防治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03 |
B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 |
1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
|
04 |
A |
行政管理(文秘)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