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5〕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考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现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含挂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8.报考面向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招聘职位的,必须为2013年 5月15日以来连续在大方县所辖村(居、社区)担任村干部人员(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得报考此类职位)。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5月15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截止2015年5月15日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9日。详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dfrsj.gov.cn)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考生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就业推荐表原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报考面向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招聘职位的还须提供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任职情况证明(所在乡镇党委出具、党委书记签字并经大方县委组织部审核);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考县直单位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协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给予退费。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改报职位和退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 6日。
5.报考乡镇单位职位的,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含3:1)比例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数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大于3:1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
6.报名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加分
(一)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1、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及“见习生”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1年至2年(不含2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2年至3年(不含3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3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上述人员服务期不足一年不予加分。
2、大方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3、经审查符合(方府办通【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且未违反生育政策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二)加分审核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人员)、“见习生”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及年度考核情况。
2、大方县内农村户籍“两户”子女须提供由乡镇计生办出具、乡镇党委书记签字、乡镇党委盖章、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父母属“两户”的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属农村户口的户籍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并由大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后的《被征地农民身份申报表》、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2015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加分于2015年6月6日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dfrsj.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六、笔试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8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分值)×2÷3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八、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再报市人社局备案。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自行约定。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251738(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5221501(大方县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frs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附件:
1. 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 大方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