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的原则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组织招录。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4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4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所在地的职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9、招录职位中定向招录“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4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1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1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10、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3月5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4年3月5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11、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更多招考信息点击查看: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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