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14年3月17日24:00前及时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录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3月1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3月19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 4月11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附件1中含“公安院校2014年重庆籍毕业生”或“本市普通高校2014年重庆籍毕业生”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外,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的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其中市纪委开考比例为1:10,下同)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市纪委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5人时(即不达面试比例1:5要求,下同),取消该职位招录。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4年5月12日至5月17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详见2014年5月8日“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到自己报考职位所在的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