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5437人,其中,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
(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应届毕业或已毕业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
3.在内蒙古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4年3月12日之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至1996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
(三)报考自治区本级机关(不含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4年3月12日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五)报考阿拉善盟、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
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自治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