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自治区历次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且未满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含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在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考试中被录取后在读、退学或未满招考简章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含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8:00至3月19日18: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的,有关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审核通过。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前要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请慎重报考。
5.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7.报名开始后,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于每天下午5:0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报名人数较多和较少的职位,供报考者参考。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中,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职位,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9:00—3月21日18:00。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网站公告。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报考公安机关的1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至22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4年3月12日至22日18:00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04),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考费。
(四)2014年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将审核确认的人员要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