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4年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将审核确认的人员要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4年5月1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笔试开考比例。自治区、盟市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包括本级机关所属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不低于5:1;其他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取消开考和减少录用人数的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
(六)报考者须于2014年4月8日至1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本次考录各个环节均不做递补。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这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报考公安机关(不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同时参加公安专业笔试。公安专业笔试试卷为汉语试卷。
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公共科目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语)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13日。具体安排为:
4月1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公安专业笔试时间为: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综合成绩。
考生笔试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综合成绩。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成绩×2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综合成绩前在每科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分别在区直和各盟市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资格复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和参公单位的职位,资格复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