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决定面向全省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不含聘任制),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男性,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四)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五)有C1及以上驾照。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寄至广东省广州市长堤大马路282号4楼佛山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人事科收(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并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公务员登记表、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如在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等材料的复印件。寄出后请及时致电,以便确认报名信息,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我处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选调初选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体检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通过对拟选调人员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四)转任: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132312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长堤大马路282号4楼佛山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人事科;邮政编码:510120
附:报名表
201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