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长沙市纪委、长沙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决定面向湖南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本次共选调机关科员3名,其中案件查办岗位2人,法规及文字综合岗位1人。
二、选调范围
湖南省域内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已转正),且系中共党员;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学历及专业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案件查办岗位的须有一年以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经历;报考法规及文字综合岗位的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A证)。
5、年龄要求: 查办案件岗位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规及文字综合岗位要求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1、公布公告。2014年1月16日在《长沙晚报》、湖南领导人才网、长沙高级人才网、长沙廉政网公布选调公告。
2、报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长沙高级人才网(http://www.gjrcw.com)或长沙廉政网(http://www.cslz.gov.cn)下载《2014年中共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通过指定的邮箱地址:cssjwgbs@163.com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2月10日
3、资格初审。针对考生网络报名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报名人数达到1:10以上进行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时按比例递减选调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纪检监察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笔试通过后,下发面试通知前由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提供原始资料及复印件。时间另行通知。
所需资料:纸质版《2014年中共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签署意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限法规及文字综合岗位报考人员)原件及复印件;为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印证资料(仅限查办案件岗位报考人员,每份印证资料须经单位证明并盖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外,报名材料一律不退。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按选调职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拟参加面试人员。
6、面试。面试在笔试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拟选调计划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并能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确定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依据笔试(占40%)加面试(占60%)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8、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范围,所缺名额按职位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考试人员,即列为考察对象。
9、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廉政情况、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10、会议决定。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从入围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试用人员。为确保选调人员质量,经讨论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或减少选调人数。
11、公示。对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12、试用。将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和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再补充相关人员,选调人数相应递减。
五、说明
本公告由中共长沙市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易莎 联系电话:0731-88667242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纪委干部室(市委六楼642房)
附件:2014年中共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长沙市纪委 长沙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