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四)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综合文秘2人、财务人员1名。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三)报考综合文秘职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思路清晰,思维敏锐,视野开阔,知识面较宽,承担所在单位重要文稿起草,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综合性文章。
(四)报考财会职位的人员具有财政财会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会计技术职称。热爱财务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坚持原则,工作认真刻苦。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没有其它不宜调入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调人选和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原则,填写报名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12月28日
3、报名地点: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05室(乾州图书馆)
4、报名要求:
①《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单位政工部门审核盖章。
②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和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法官(警官)职务任命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
各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5比例方可开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考生接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综合文秘职位:考试内容为命题作文。
报考财会职位:考试内容为财务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经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官职务任命文件、警衔任命文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
3、面试其他事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要求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评委由州委组织部、州政法委、州中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总分,依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与体检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总分相同的,依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总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对象为考察对象。考察成立考察组,重点考察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放弃考察的或经考察不合格的,按总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调人选和调入
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报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编办、州人社局等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借调试用手续的,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述各环节依次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五、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及选调程序开展工作:
(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选调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四)未尽事宜,请致电报名点查询。
联系电话:0743--8756379 8756609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43--8756608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