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如“政府腐败”,“官不为民”等问题日益凸显,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
第二,社会经济结构剧烈变化,利益矛盾不断增加,出现了如生产力和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还很大,农村贫困人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贫困居民还为数不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第三,国内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势力、非法组织势力、民族分离分裂势力、台湾独立势力等问题。
原 因:
第一,体制原因。由于党委及政府部门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多头管理和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同时存在。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导致权力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一言堂”使大小事都由“一把手”来决定,从而使“分工负责”失去了意义。另外,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导致了部门设置的不合理,党政班子领导职数较多,出现了多头管理,造成互相扯皮、推诿,领导与部门忙于协调,工作效率低下。
第二,工作机制原因。没有改革和完善原有的工作机制;没有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也末研究建立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分工和职能边界清晰的良性工作机制,这就导致一些地方在工作中,面对同一件事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家都要管,但谁也管不好的现象。
第三,能力与素质原因。
一是在科学判断形势方面,很少能从大处着眼和运用理论思维、战略思维对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等重大现实问题进行思考。
二是在驾驭市场经济方面,一方面是以党代政、包办其他组织的事务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党委处于各种矛盾的焦点;另一方面是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规律知之不多,服务的意识、服务的本领不够强。
三是在应对复杂局面方面,往往是心存顾虑,在工作方式上按部就班,在领导方式上墨守成规,在风险决策上等待观望,缺乏创新的勇气和魄力,不能或不敢突破旧思想、旧观念。发展没有新思路,改革没有新突破,开放没有新局面。
四是在依法执政方面,不能很好地摆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以党代法,以权代法,自觉不自觉地干预了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和业务,损害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形象。不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符合宪法、法律的决策。
五是在总揽全局方面,不能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中心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有时混淆了全局和局部利益,甚至损害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不去议大事、管全局、抓方向,而是拘泥于一些具体的事务及其实施过程。
第四,思想认识原因。一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出现了政治意识淡薄、执政意识衰退的趋势,摆不正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分析当前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变革趋势,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仍然保持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党委的权力过分集中的老样子。三是一些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够强。
对 策: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必须要求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党增强理论创新的能力,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法执政、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
一、提高、增强党员、干部的素质和本领。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考核制度。制定规范的管理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执政方略。完善的执政方略,首先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执政意识。1.是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2.是执政的发展意识;3.是执政的法律意识;4.是执政的忧患意识。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健全党的执政体制。健全执政体制,一方面应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等。另一方面应正确处理党和政府、党和人大、党和政协、党和人民团体的关系以及党和企业的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应集中精力抓大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通过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四、加强科学执政方式。从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理论、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执政. 把党的执政能力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各种规律上来。
五、巩固执政基础。党的执政基础包括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须坚定不移地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同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不断扩大和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一方面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杜绝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妥善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利运行置于有效约束和监督之下,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