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层”,“等级”重在“等”,在“层”下设“等”。三个层级是指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也就是一至七级;再细分就是,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也就是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也就是十一至十三级。
(二) 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共三种: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层级的结构比例,三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第一种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原人事部已经会同文化、科研、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农业、体育、交通、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制发了行业指导意见,省人社厅会同省相关主管部门也都分别作了转发。比如,省人社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5号)要求,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单位是什么类型的单位,是技术型还是管理型。
(三)岗位不同层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省、市的“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四)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由于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地方不可以使用,因此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设置上,也不包括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其余专业技术12个等级之间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