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抚顺市人社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抚人社发【2010】123号)。
三是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抚政人发【2005】29号)。
四是《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2010】25号)。
五是《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结构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09】97号)。各行业的指导意见。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该等级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年限,如省要求二级岗位需聘任正高10年以上。为确保全市平稳顺利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在任职年限的把握上平衡一致,并且统筹兼顾平稳入轨与正常化管理的岗位聘用工作,经研究对三级以下岗位聘用的任职年限要求明确为:三级岗位需任正高6年以上;四级岗位需具备正高任职资格;五级岗位需任副高10年以上;六级岗位需任副高5年以上;七级岗位需具备副高任职资格;八级岗位需任中级10年以上;九级岗位需任中级5年以上;十级岗位需具备中级任职资格;十一级岗位需任助理级3年以上;十二级岗位需具备助理任职资格;十三级岗位需具备技术员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