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关于人事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规范用人管理,结合宣城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派遣”是指被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在人事派遣机构(有国家规定资质)、工作岗位在宣城校区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宣城校区与被派遣人员建立的是岗位工作关系,人事派遣人员不纳入宣城校区事业编制。
第二章 宣城校区人事派遣的岗位界定和条件
第三条 宣城校区实行人事派遣的岗位主要界定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技术支撑岗位、服务性岗位和少数管理岗位。
第四条 人事派遣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特殊岗位须持证上岗。
(三)符合工作岗位对年龄的要求,身体健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由宣城校区内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拟定,并写入劳动合同。
第三章 被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待遇
第五条 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宣城校区管委会的日常管理,服从岗位及工作安排。
第六条 根据校本部有关人事派遣文件精神,被派遣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考核奖金两部分。被派遣人员具有专科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工资为1400元/月,考核奖金为1000元/月;被派遣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岗位工资为1600元/月,考核奖金为1000元/月;被派遣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为2000元/月,考核奖金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