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7人(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同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条件。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
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三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招考回避等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参加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各种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分为教育、卫生和其他三大类,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等详见《龙口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
(一)报名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的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中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某一类的,按《烟台市201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有关专业要求执行,指导目录确定不了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对恶意注册、填写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2、报名及考务查询网址:
http://www.lkrc.gov.cn/(龙口人事人才网)。
如该网站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请登录备用网站:
http://www.lkedu.org/(龙口教育网);
http://www.lkws.gov.cn/(龙口卫生网)。
3、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日8:30-3月4日17:00;
审核时间:2014年3月2日13:30-3月5日12:00;
缴费时间:2014年3月2日13:30-3月5日17:00;
查询时间:2014年3月2日13:30-3月8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12日8:30-3月14日17:00
4、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0×160像素、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且填报时间自动更新为最后一次登录时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信息48小时未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3月5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3月4日17:0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4年3月2日13:30至3月5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于3月12日8:30至3月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按准考证说明查询考试地点。
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后退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3月24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737房间)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含定向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含定向招聘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进行笔试,可直接进行面试,博士研究生不占计划数)。
(一)笔试
2014年3月15日
上午:9:00—11:00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类)
下午:14:00—16:0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类)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00教学基础知识(教师类)
公共基础知识(其他类)
下午:14:00—16:00综合写作(教师类、其他类)
1、笔试科目
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教学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科,按教学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6:4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时事方针、教师法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知识。综合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基础写作水平。
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含思想品德)两科,按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2:8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四类: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等统一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类统一使用护理试卷;药学、中药、中药学等统一使用药剂试卷;其它卫生类专业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
其他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3:7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综合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基础写作水平。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分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龙口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二)现场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所报考单位、岗位在笔试合格线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4人及以下为1:3;5人及以上的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龙口人事人才网查询)到龙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东莱街道港城大道320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服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生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考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体检考核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硕士学位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专科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对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经面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并经体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1、体检。教育类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卫生类、其他类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六、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上根据本人情况分配到有关事业单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有关考务信息均通过龙口人事人才网公示(网址:http://www.lkrc.gov.cn/)。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8528515
监督电话:15275515279
附件:
《龙口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教育类)》
《龙口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卫生类)》
《龙口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他类)》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答: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报考年龄以简章和岗位要求为准。
问:对报考人员的毕业时间有何要求?
答: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报考岗位对学位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学位。海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问:对应聘的海外留学人员毕业时间和学历学位认证时间有何要求?
答:应聘的海外留学人员,必须按期毕业并且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否则不能参加报考。
问:海外留学人员能否报考招聘国家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岗位?
答:201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的海外留学人员,可报考同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问:海外留学人员如何填报所学专业?
答: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提交的专业名称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问:如何理解招聘岗位对学历和学位的要求?
答: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均须为国家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位。
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多个岗位?
答: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问: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应注意什么?
答: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在登陆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在“工作单位”栏填写签约单位名称。在资格审查时,还需要签约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问:报名时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报名时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人员,征得录用或聘用机关事业单位的同意后可报考。上述人员在登陆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录用或聘用单位名称,资格审查时须出具录用或聘用单位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问:哪些人可以报考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如何确定?
答: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三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报考。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含定向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含定向招聘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问:基层服务毕业生是否只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答: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既可报考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的定向招聘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岗位条件的非定向岗位。
问:取得双学位的考生,能否以第二学位报考有关岗位?
答:招聘岗位专业应与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相一致。如考生学历证书所载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可以报考。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能报考。
问:资格审查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答: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
问:资格审查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齐全指定材料,可否延期补交有关材料?
答:不可以。资格审查期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要求的全部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问:本次考试是否指定辅导用书?
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问:公开招聘期间有哪些联系方式?
答:咨询报考有关问题,请与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5-8528515监督电话:15275515279
问:考生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符合条件的应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不要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