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盐城市区(含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户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报考职位工作。
二、招聘职位
招聘单位 |
经费性质 |
招聘职位 |
专业 |
招聘人数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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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综合经济调查队 |
全额拨款 |
统计 |
统计学、金融、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
1 |
年龄在2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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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本人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在网上下载并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现场初审后提交。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12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亭湖区统计局515室(盐城市希望大道59号亭湖区行政中心515室)
咨询电话:89880515、66691261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不低于50分。
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2013年12月16日下午3︰00—6︰00时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末位同分者)。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统计局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的合计分数,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同分者,取笔试分数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放弃聘用所产生的空缺按合计分数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解聘。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3、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亭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