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雇员共36名,其中辅助管理岗位29名,工勤岗位7名。辅助管理岗位中,具体职位为:法官助理11名,书记员8名,司法警察7名,司法技术人员1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工勤岗位中,具体职位为:司法行政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
具有深圳市户籍,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取得相应合格证(雇员资格证截止至2013年10月29日须处于有效期内),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和《报考人员信息填报表》(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fyzzb@163.com。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楼906室。报名无需缴费。
(二)所需材料
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件3需经户籍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需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留两个电话以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报名后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一)面试
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辅助类和工勤类)职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分值占100%;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职位面试分值占60%,同时进行适岗能力测评,测试分值占40%。
(二)适岗能力测评
报考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职位的,电话通知领取测评通知书。
测评项目:书记员职位进行模拟法庭记录技能测评;司法警察职位进行体能测评(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和俯卧撑,女子项目为800米跑和仰卧起坐,任一项不合格即为0分);司法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评(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操作、Office基础操作等)。各职位测评分值占40%,所在职位测评全部合格,计算为综合分40分;不合格,计算为综合分0分。
测评标准:记录技能测评要求熟悉“亚伟”速录技术,进行听庭审记录,要求录入速度达到180字/分钟,正确率达到60%;体能测评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实施(附件4);计算机操作测评总分100分,客观题50分、上机操作题50分。
考生凭面试或测评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或测评。
报考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岗位的人员根据面试得分核算综合分。报考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岗位的人员根据面试得分和相应的适岗能力测评得分,按照权重核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列次序,从高到低按公布的职位数1:1的比例,决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要求外,其考生身体条件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核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需递补的,可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条件中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10月29日,例如最高年龄35周岁是指1977年10月29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雇员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szcourt.gov.cn。在招考过程如有疑问,请在受理咨询时间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电话:0755-83535818。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