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3月10日至19日 |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经湘潭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7个岗位,计划招聘30人。具体情况请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招聘岗位见《湘潭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历、年龄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湘潭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年龄要求计算至2014年3月10日,专业要求参照《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9日9: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9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9日17:00。 (2)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一旦进入面试环节,即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3、报考费用 按每人100元收取。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审核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及时联系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由人社部门负责。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考生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如有考生考核弃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后聘用人员。其中,报考湘潭县乡镇人民政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内统一调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余岗位按招聘岗位安排。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录聘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享受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纳入人事、编制管理,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八、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政策咨询电话:0731-57803387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