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干保事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上海市干部保健局的领导下,主要承担本市干部医疗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市保健对象医疗证,接受保健对象医疗咨询,负责保健对象体检、因病转诊转院、因病康复疗养、医疗费审核以及保健对象的基本信息校验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为适应本市干部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专业,30周岁及以下。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了解本行业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本市户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以E-mail或邮寄形式发到干保事务中心。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2月6日。(电子邮箱:lilinqiang@smhb.gov.cn 邮寄地址:重庆北路318弄3号楼、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03、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干保事务中心根据收到的E-mail或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笔试
通过筛选,根据招聘职位要求,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5、体检
按照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确定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6、考察
由干保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情况。
7、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费老师
联系电话:23115590,63270055*2103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