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口语流利,口译、笔译能力强,能胜任外事、商务等翻译工作;
(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具有适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教师岗位的在职应聘人员同时还需提供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条件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条件见《淄博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招聘英语翻译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9:00-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11月25日9:00-28日12:00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sdzb.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有关电子版影印件(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同意报考证明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材料等);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上传教育部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和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相关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11月25日9:00-28日12:00
淄博市商务局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如果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2倍,按照1:2的比例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3年11月30日9:00-16:00
复审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17房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市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网上下载打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教师岗位的在职应聘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所有审核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英语翻译招聘工作采取只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均聘请外地专业考官。
如果面试人员较多,需要在两个以上面试组进行面试的,则采用“修正系数法”对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进行修正。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考务费在资格复审时一并缴纳。
复审通过人员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要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复核。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市商务局组织人事科 0533-3190765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 0533-318206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人发[2007]128号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商 务 局
2013年11月14日